张家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奖征文活动(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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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全市中小学生热爱自然、保护森林的意识,促进我市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创建 ...

为培养全市中小学生热爱自然、保护森林的意识,促进我市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奖征文活动。现就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热爱森林,弘扬生态文明
 
二、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小学1-3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
 
三、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9月20日。
 
四、征文要求。
 
(一)征文内容。征文以“我心中的森林城市”为主题,既可以写心中理想的森林城市、身边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参与植树绿化的感受、培育或保护森林资源的典型、绿化或森林小故事等,也可以写对城市森林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议、倡议等。
 
(二)征文体裁。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在5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2000字(诗歌除外)。
 
(三)征文报送。全市共报送参评征文165篇,其中永定区45篇(小学18篇、中学27篇),武陵源区12篇(小学5篇、中学7篇),慈利县55篇(小学22篇、中学33篇),桑植县45篇(小学18篇、中学27篇),市民中8篇。
 
征文用a4纸打印(标题为宋体小二加粗,正文为仿宋四号字),同时报送电子稿。稿件注明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姓名、性别、年龄和指导老师。征文由各区县创森办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创森办(市民中的征文直接报送),报送地点联系方式:市创森办*******。
 
五、奖励设置
 
(一)奖励名额。全市共设特等奖5名(小学组2名、中学组3名),一等奖10名(小学组4名、中学组6名),二等奖50名(小学组16名、中学组34名),三等奖100名(小学组35名、中学组65名)。
 
(二)获奖待遇。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在张家界日报上公布;特等奖、一等奖和部分二、三等奖作品在张家界日报校园版予以刊登;获奖征文按特等奖500元/篇、一等奖300元/篇、二等奖200元/篇、三等奖100元/篇标准予以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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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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