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奖征集红原县旅游形象宣传标语活动。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征集要求(一)旅游形象宣传语要求充分彰显红原旅游特色及文化内涵,主题鲜明, ...
征集要求 (一)旅游形象宣传语要求充分彰显红原旅游特色及文化内涵,主题鲜明,内容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冲击力、感染力、亲和力和宣传推介效果。比如:“红色草原、生态家园”、“拜水都江堰,问道青城山”。 (二)中文,字数一般控制在l0个字以内,不超过12个字。 (三)作者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详实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 投稿方式 (一)可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稿件方式投稿。邮寄纸质稿件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 (二)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请务必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三)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地 址:四川阿坝州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办公室 邮 箱:472299965@qq.com 电 话:(0837)2662014 联 系 人:向歆 主办单位: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评选规则 (一)由活动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 (二)在所有征集的旅游形象宣传语中先由评委会评出10件入围作品,广泛征求意见,再由评委会进行总评。报经审定后,由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布获奖作品; (三)最终评选1件作品。 奖项设置 (一)对入围红原旅游形象宣传语的作品各奖 (二)对最终采用的红原旅游形象宣传语奖励人民币6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若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 (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四)如果入围作品内容相同,以投稿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时间“投稿者”。 其他说明 (一)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入围、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二)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活动主办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入围、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活动主办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入围、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五)凡投稿人投稿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所有条款; (六)最终获奖结果在中国红原网上公布; (七)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https://mp.weixin.qq.com/s/0PHpbstRliiOwbnRAiUo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