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网宣办)、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网宣办)、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网站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部消防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www.china.com.cn) 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法制网(www.legaldaily.com.cn) 新浪网(www.sina.com) 腾讯网(www.qq.com) 公安部消防总局网站(www.119.gov.cn/xiaofang/ ) 参与活动的网站及媒体:普法网站、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本次竞赛活动手机客户端等。 三、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竞赛答题截止。 四、竞赛答题内容 以2013年新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竞赛答题重点内容。 五、活动安排 (一)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具体规则、奖项设置等事项届时将在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以及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竞赛答题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通过公证抽奖等方式,确定并公布网上参赛获奖个人名单;根据参与微博答题情况,抽取并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单位奖名单;根据奖项设置,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奖品、获奖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