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5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地税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扣缴义务人中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2、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 ...
1、自2015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地税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扣缴义务人中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2、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