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未来之路,在“纳税”中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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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然而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虚假信息泛滥、欺诈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正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这严重的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良性发展,而中小企业受到 ...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然而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虚假信息泛滥、欺诈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正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这严重的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良性发展,而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则尤为严重。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而信用缺失会大幅提高沟通成本和交易成本,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相关的部门和组织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给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准确的法律定位。

  近几年来为了方便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营,出现了一大批的电子商务平台,而阿里巴巴就是其中的典型。为了维护平台的长远利益和自身的信誉,平台的经营者必然会对其中的商户在经营资质和信誉上提出相应的要求,初步设立了准入制门槛,只是没有统一的规范。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本身来说,因为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造成的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信星计划”旗下的“信商工程”得到解决,进而提高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企业也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的方面,而不是浪费在赢得客户的信任上。

  电子商务准入门槛的设立已经是一种必然,之前北京市就已经做过这样的尝试,要求北京地区的网商注册工商执照,以期实现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有效监管。由于没有考虑到占网上绝大多数的个体商铺的情况,忽视了很多的网商并不需要实际的办公场所,并且在资金方面捉襟见肘的客观现实,所以这一尝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之一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受限于“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的限制,大量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无法办理工商注册,一旦国家对电子商务领域设立准入门槛,这部分群体将会陷入困境。

  在武汉的“网店纳税”风波之后,带来的是网店经营者的恐慌,恐慌之余也会对未来的经营出路做详尽的思考,有的人选择观望,有的人选择外迁,有的人干脆选择关闭网店另谋出路,然而,无论怎么选择,电子商务领域的准入门槛的设置势不可挡,网商法律地位的明晰已是大势所趋。

  早在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发布了第49号令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初步为网商的市场交易、法律定位等做出相应的规定。只是当时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没有达到《办法》所规定的水平,并且只是小范围内的试行。今年以来,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使得《办法》在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具备了推广的基本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结合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之后,提出了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的宏伟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推动电子商务在深圳市电子商务的快速、稳定发展,率先制定了一系列的便利政策,涉及工商、税务、公安等方面。根据《办法》的精神,细化了其中的若干条款,并授权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中心暨“中企信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执行的主体,“信星计划”及旗下的“信商工程”进行电子商务准入制的尝试,若是效果良好,将会迅速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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